觀光
簽證一般規定與資訊
-
巴西移民法僅基於互惠條件允許豁免簽證,也就是對巴西公民相同豁免簽證的國家公民。
-
若您持台灣護照,您必須申辦巴西(實體)簽證。
-
若您持澳洲、加拿大和美國護照,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入境巴西,必須申辦巴西(電子)簽證。本處不受理電子簽證申請,若您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:visa.sf@itamaraty.gov.br。
-
若您是巴西公民,請持巴西護照入出境巴西,不得辦理簽證。
-
簽證規費無法退費。
-
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或他人(親戚/朋友/代辦中心)提交,無須委託書。
-
本辦事處不推薦或為任何旅行社背書。本處亦不予承擔旅行社服務品質。您必須是本處領事管轄區(即台灣)合法居民才能透過他人代辦簽證申請。持非台灣本地的文件(例如:國外公司開具的在職證明、他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證明…)一律需要經過發文國當地的巴西領事館認證,且簽證申請者必須親自辦理,不得委託他人。
-
請提前規劃簽證申請,審核需至少 5 - 10 個工作天,護照正本需留至簽證核發完成後始得領回。旺季可能需較長的時間。本處無提供急件服務。
-
本辦事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簽證。本處對於寄至本處之護照或簽證申請不負保管責任,亦不予寄回。
-
本處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上午 9:00 至 13: 00,無需預約。本處保留限制每日受理簽證數量之權利。若一次申請 5 件(含)以上簽證者,請透過電子郵件事先預約。旅行社代辦團體簽證無論申請件數多寡都須事先預約。
-
若外國公民於提交申請時表現出侵犯、污辱或不尊重之行為,本處將拒絕核發簽證。
-
若您的巴西簽證有效但您的護照過期,可向貴國當局申請新護照並於赴巴西時同時攜帶新(有效)護照和舊護照(有簽證)。
-
本處不受理電話查詢簽證進度。若您已申辦簽證,請自行線上查詢。
-
自 2010 年 5 月起,入境巴西無需出示《黃熱病疫苗接種或預防措施國際證書》。
-
自 2023 年 6 月起,入境巴西無須出示接種 COVID-19 疫苗證明或 COVID-19 抗原檢測(Antigeno)或核酸(RT-PCR)檢驗陰性證明。
-
相關簽證的官方資訊僅可透過本網站、email(consular.taipe@itamaraty.gov.br)或親臨本處查詢。
A) 觀光簽證一般規定及資格
因以下目的前往巴西的外國公民必須申辦「觀光簽證」:
- 觀光旅遊;
- 探訪親友;
- 學習,研究,科學合作,學術實習(不超過90天);
- 參加無酬勞體育、藝術活動或比賽(不超過90天);
- 於巴西機場過境轉機前往其它國家;
- 疾病治療(不超過90天);
- 從事經認可的非營利組織機構的志工活動(不超過90天);
- 持過期 RNE 之 60 歲以上和/或有特殊需求的永久居民;持有 Protocolo de Registro ou Prorrogação de Prazo de Estada 或 Protocolo de Pedido de
Permanência no Brasil 之外國人。
B) 簽證效期與停留期限
– 台灣旅客前往巴西將給予最多五(5)年效期的訪問簽證,可多次入境。持巴西訪問簽證者,嚴禁從事任何支薪或無薪工作 。
– 停留期限:每次入境可停留最多 90 天;
– 延期停留期限:最多延期 90 天,唯 12 個月內不得停留超過 180 天。欲延長停留期限者,需在停留期限到期前兩週向巴西聯邦警察局(Polícia Federal – DPMAF)申請。
C) 必備證件
-
護照正本,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及兩張空白頁(不含備註頁)。辦理期間護照正本須留存至簽證核發完成,恕不接受中途預借護照。如適用,請出示您的舊巴西簽證/通行證(Laissez Passer)。若舊簽證已遺失,請檢附當地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。多重國籍者,需檢附所有護照正影本。
-
一份簽證申請表。請以英文填寫並上傳大頭照、簽名和所有 C) 必備證件。完成後請列印有條碼的表格、實貼照片並親筆簽名(如同護照上的簽名),或由父母/監護人簽名。
-
來回訂位記錄(尚未開票)或電子機票(如果已開票);需從台灣出發的機票以及巴西出入境的明確資訊
-
身份證(正反面影本)或外僑居留證 ARC(正反面影本);
-
18 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同意書,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(需提供監護權證明文件)簽名並由公證人公證。若未成年人單獨旅行,或父母其中一方無法同行,請提供兩份同意書,其中一份須經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。另需提供未成年人英文戶籍謄本正本;
- 申請人停留巴西期間的個人財力證明,例如:存摺(正本及影本)封面戶名與最近三個月交易明細,或最近三個月薪資單,或銀行開立英文餘額證明。由父母資助者,請提供父母財力證明、父母聲明書及父母護照影本。
-
英文在職證明正本,須蓋公司大小章。學生請提供英文在學證明正本,須有學校鋼印或學校用印。退休人士/家管無須提供此項。
-
由巴西公民/合法居民提供的邀請函(英文或葡文,無須巴西當地公證、無須正本)及巴西證件影本,內容應包含以下資訊:
- 邀請人以及受邀人基本資料(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證件號碼、聯絡方式)
- 邀請人以及受邀人的關係
- 邀請期間及理由
- 邀請人住址
- 邀請人簽名
10. 若無邀請函,請提供在巴西全程飯店訂房單(英文或葡文)。
⚠️請注意:大頭照、簽名、護照資料頁及其他所有必備文件,皆須以 JPEG 或是 PDF 檔型式分別上傳至線上表格且總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0MB。未依規定上傳者,恕無法受理簽證申請。 填寫完成後,申請人/代辦人必須攜帶上述所有文件紙本至本辦事處窗口提交簽證申請。
D) 簽證費用
台灣護照:NT$2,880
繳款方式:
-
現金:於辦事處窗口遞交申請後,前往台灣銀行士林分行臨櫃繳費。
-
轉帳:使用 ATM 金融卡(提款卡)於辦事處窗口轉帳。無法使用網銀轉帳、APP、悠遊卡、信用卡、電子支付。
E) 提交申請
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 9 點至 13 點整,無須預約。若一次提交五件(含)以上簽證者,應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事先預約。
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或他人(親戚/朋友/代辦中心)提交。
本辦事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簽證。
F) 作業時間
本人提交申請:3-5 個工作天。
他人提交申請:5-7 個工作天。
如果同時申請超過 10 件簽證,需較長的作業時間。
本辦事處不提供急件服務,簽證無論任何情況,皆不予當日核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