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務
簽證一般規定與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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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移民法僅基於互惠條件允許豁免簽證,也就是對巴西公民相同豁免簽證的國家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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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持台灣護照,您必須申辦巴西(實體)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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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持澳洲、加拿大和美國護照,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入境巴西,必須申辦巴西(電子)簽證。本處不受理電子簽證申請,若您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:visa.sf@itamaraty.gov.b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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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是巴西公民,請持巴西護照入出境巴西,不得辦理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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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規費無法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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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或他人(親戚/朋友/代辦中心)提交,無須委託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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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事處不推薦或為任何旅行社背書。本處亦不予承擔旅行社服務品質。您必須是本處領事管轄區(即台灣)合法居民才能透過他人代辦簽證申請。持非台灣本地的文件(例如:國外公司開具的在職證明、他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證明…)一律需要經過發文國當地的巴西領事館認證,且簽證申請者必須親自辦理,不得委託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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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提前規劃簽證申請,審核需至少 5 - 10 個工作天,護照正本需留至簽證核發完成後始得領回。旺季可能需較長的時間。本處無提供急件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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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事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簽證。本處對於寄至本處之護照或簽證申請不負保管責任,亦不予寄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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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處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上午 9:00 至 13: 00,無需預約。本處保留限制每日受理簽證數量之權利。若一次申請 5 件(含)以上簽證者,請透過電子郵件事先預約。旅行社代辦團體簽證無論申請件數多寡都須事先預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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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外國公民於提交申請時表現出侵犯、污辱或不尊重之行為,本處將拒絕核發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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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巴西簽證有效但您的護照過期,可向貴國當局申請新護照並於赴巴西時同時攜帶新(有效)護照和舊護照(有簽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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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處不受理電話查詢簽證進度。若您已申辦簽證,請自行線上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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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2010 年 5 月起,入境巴西無需出示《黃熱病疫苗接種或預防措施國際證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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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2023 年 6 月起,入境巴西無須出示接種 COVID-19 疫苗證明或 COVID-19 抗原檢測(Antigeno)或核酸(RT-PCR)檢驗陰性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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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簽證的官方資訊僅可透過本網站、email(consular.taipe@itamaraty.gov.br)或親臨本處查詢。
A) 商務簽證一般規定及資格
因以下目的前往巴西的外國公民必須申辦「商務簽證」:
- 一般商務性質業務,包含參加商務會議,尋求投資或商務機會。如果行程涉及到提供服務,如技術支援、安裝、維護或維修設備請申請「技術轉移及技術支援簽證」(VITEM V – RN/3);
- 參觀、或以參展廠商身份參加研習、貿易/工業展覽、會議、講座、研討會;
- 媒體報導、攝影師、電影工作者(不超過90天);
B) 簽證效期與停留期限
– 台灣旅客前往巴西將給予最多五(5)年效期的訪問簽證,可多次入境。持巴西訪問簽證者,嚴禁從事任何支薪或無薪工作 。
– 停留期限:每次入境可停留最多 90 天;
– 延期停留期限:最多延期 90 天,唯 12 個月內不得停留超過 180 天。欲延長停留期限者,需在停留期限到期前兩週向巴西聯邦警察局(Polícia Federal – DPMAF)申請。
C) 必備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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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正本,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及兩張空白頁(不含備註頁)。辦理期間護照正本須留存至簽證核發完成,恕不接受中途預借護照。如適用,請出示您的舊巴西簽證/通行證(Laissez Passer)。若舊簽證已遺失,請檢附當地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。多重國籍者,需檢附所有護照正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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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簽證申請表。請以英文填寫並上傳大頭照、簽名和和所有 C) 必備證件。完成後請列印有條碼的表格、實貼照片並親筆簽名(如同護照上的簽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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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回訂位記錄(尚未開票)或電子機票(如果已開票);需從台灣出發的機票以及巴西出入境的明確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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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(正反面影本)或外僑居留證 ARC(正反面影本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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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公司保證信函(英文)正本,須使用公司信紙並蓋公司大小章,信函內容必須包含以下資訊:
- 台灣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
- 簽署保信人全名和職稱(公司負責人、總經理、人事主管)
- 簽證申請人姓名和職稱
- 赴巴西目的和停留期間。請注意,保證信函必須提供此行目的簡短說明,「on business」不符合此要求
- 巴西聯絡資訊(巴西公司名稱、聯絡人姓名、職稱、地址、電話和 e-mail)
- 公司須載明是否負責申請人在巴西期間之所有開銷費用
8. 巴西公司或機構邀請函,如有;
9. 填妥的商務調查表一份。
⚠️請注意:大頭照、簽名、護照資料頁及其他所有必備文件,皆須以 JPEG 或是 PDF 檔型式分別上傳至表格且總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0MB。未依規定上傳者,恕無法受理簽證申請。 填寫完成後,申請人/代辦人必須攜帶上述所有文件紙本至本辦事處窗口提交簽證申請。
D) 簽證費用
台灣護照:NT$2,880
繳款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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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:於辦事處窗口遞交申請後,前往台灣銀行士林分行臨櫃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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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帳:使用 ATM 金融卡(提款卡)於辦事處窗口轉帳。無法使用網銀轉帳、APP、悠遊卡、信用卡、電子支付。
E) 提交申請
受理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 9 點至 13 點整,無須預約。若一次提交五件(含)以上簽證者,應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事先預約。
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或他人(親戚/朋友/代辦中心)提交。
本辦事處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申請簽證。
F) 作業時間
本人提交申請:3-5 個工作天。
他人提交申請:5-7 個工作天。
如果同時申請超過 10 件簽證,需較長的作業時間。
本辦事處不提供急件服務,簽證無論任何情況,皆不予當日核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