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證明
Publicado em
07/01/2025 00h48
一般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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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證明是用來向巴西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(例如聯邦稅務局、聯邦警察或交通局)證明您在海外居住了一段特定時間。這是進行許多民事行為時需要準備的文件之一,應在永久返回巴西之前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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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居住證明非強制性,但在永久返回巴西後,若曾在台灣連續居住超過一年,通常需要向聯邦稅務局出示此文件,以便申請免除海關稅費。
- 如果您對海關程序或稅費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巴西聯邦稅務局。
必備文件
請詳細閱讀以下資訊並備妥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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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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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身分證明文件 |
巴西公民:有效的巴西護照或身分證(RG) 外國公民:有效的外僑居留證(RNE)或有效護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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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居住證明申請表 |
請點擊此處下載表格,填妥並列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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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居住海外期間 相關證明文件 |
以下文件均可作為居住證明,擇一即可。請提供正本文件
注意事項:所有證明文件需按時間順序整理。 若居住證明欲提交至巴西聯邦稅務局(Receita Federal),申請人通常須證明在海外居住至少一年的時間。在此情況下,請提供從申請日期起回溯至最近 12 個月的居住證明文件。 若居住證明是為了其他用途,請直接向受理機構確認所需的居住期間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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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證明住址的文件 |
房屋租賃合約或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、電信費等帳單 |
申請與作業時間
請將上述必備文件掃瞄並寄至 consular.taipe@itamaraty.gov.br 預約辦理時間。預約當天即作業並核發。
領事規費
費用為 NTD 540。
繳款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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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:於辦事處窗口遞交申請後,前往台灣銀行士林分行臨櫃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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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帳:使用 ATM 金融卡於辦事處窗口轉帳。無法使用網銀、APP、信用卡。